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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米体育吉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8-22 21:57:54人气:

  纳米体育投诉人反映:吉安市永丰县石马镇石马街上,有许多垃圾桶,垃圾池,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臭味难闻。诉求:将垃圾集中一个偏僻的地方收集处理。

  属第二十六批交办件(环督(赣)转〔2018〕72号,受理编号D045),由永丰县委、县政府承办,6月27日收到,7月2日办理反馈。

  投诉人反映:吉安市永丰县石马镇石马街上,有许多垃圾桶,垃圾池,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臭味难闻。诉求:将垃圾集中一个偏僻的地方收集处理。

  投诉人反映的吉安市永丰县石马镇石马街实为吉安市永丰县石马镇石马圩镇,圩镇建成区范围约1.1平方公里,街道区域内主要是由4条街道、5条巷道和3个居民小区、16个行政事业单位组成,常住人口4000人左右,石马圩镇清扫面积约16.7万平方米,设立了18处垃圾桶、垃圾池集中收集点。2014年,为加强圩镇环境卫生和日常管理,石马镇成立了石马镇综合执法局,下设城管队、环卫所、执法大队等机构,并配备了相关人员。截至目前,石马镇圩镇城管队现有9人,环卫所现有管理人员2人、环卫人员14人、环卫车司机2人、垃圾压缩站司机1人。2016年以来,按照永丰县委、县政府城乡环境整治要求,石马镇结合实际情况和收集清扫需要科学设置垃圾收集点,用于居民生活垃圾投放和圩镇清扫保洁收集,石马镇生活垃圾车每天集中收集两次,及时转运至离圩镇约5公里处的垃圾压缩站,通过压缩后每天转至永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圩镇的垃圾收集点无积存垃圾现象。

  督办通知收悉后,永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6月27日成立了由永丰县城管局和石马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组,立即对信访件进行了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鉴于反映人没有具体指出石马街哪个位置垃圾桶、垃圾池的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臭味难闻的情况,6月27日下午,永丰县城管局会同石马镇政府对石马圩镇16处垃圾收集点的80个垃圾桶以及2处垃圾池进行了全面排查。经排查发现,由于上周连续多天降雨天气,农贸市场棚内、供销社对面、信用社后面、石马中学墙角4处垃圾桶、垃圾池集中点的生活垃圾没有当天全部转运至石马镇垃圾压缩站,主要是6月19日和22日两天的强降雨和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环卫人员、环卫车司机无法冒雨全部上车转运生活垃圾,导致以上少数垃圾桶、垃圾池的生活垃圾没有及时全部转运完。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主要是因天气原因导致少数垃圾集中点清理不及时。

  1.6月28日至29日环卫人员对石马圩镇所有集中收集点的垃圾桶及周边环境进行了清洗。

  2.农贸市场棚内、供销社对面2处的垃圾桶集中点已合并转移至偏僻没有人居住的石马老造纸厂旁边;信用社后面、石马中学墙角2处的垃圾池已清理拆除,并增放了垃圾桶,方便居民将生活垃圾投放桶内。

  3.已购买增添20个垃圾桶,摆放到供销社、石马中学墙角处垃圾集中点和石马街人群居住区相对偏僻处,减轻生活垃圾气味发散对居民的影响。

  4.对城管人员、环卫人员、环卫车司机加强管理,强化工作责任,加大保洁力度,从严执行落实全天候巡回保洁制度。

  5.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移交工作,确保于7月14日前由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全面接管石马镇环卫。永丰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领导小组已制定出严格的县、乡、村三级考核办法,通过市场化管理手段改善乡村环境面貌。

  (二)关于反映吉安县油田镇隍北水库汤福生养猪场未办理环评等问题案件处理情况

  投诉人:上次反映油田镇隍北水库汤福生老板的养猪场都没有办任何环保手续,违章建筑的问题,到现在一点都没有动静,还在继续养猪。希望关停。

  属第二十六批交办件(环督(赣)转[2018]72号、受理编号D054),由吉安县委、吉安县人民政府承办,6月27日收到,7月2日办理反馈。

  汤福生猪场已租让给峡江县老板肖圣辉养猪,有1栋面积约1300m2的猪栏。2018年5月20日左右进猪仔,约1060头,治污设施为:漏缝板,电动刮粪机,室外发酵床150m2。另外,汤福生与刘梅生合伙的八一养殖场租赁给新干县老板朱兵生经营,有三栋栏舍,面积约3600m2,存栏肥猪2700头,每头重200斤左右,治污设施有漏缝板,电动刮粪机,固液分离机,室外有发酵床240m2。

  2018年6月21日下午,吉安县农业局、环保局和油田镇政府抽调工作人员再次到汤福生养猪场实地核查。经现场查看,该猪场为限养区,环保治污设施漏缝地板、电动刮粪机、室外发酵床已安装完毕,并开始投入使用,氧化塘已清理,准备铺设防渗膜。

  1.“猪场未办理环评手续”属实,猪场没有环保审批手续,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要求其补办环评手续,禁止污水外流,做到零排放。

  2.“违章建筑”属实,猪场栏舍屋顶使用铁皮棚铺设,总面积大约1300平米,属生产用房。

  县环保局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补办环评手续。该猪场已安装漏缝地板、电动刮粪机、室外发酵床等治污设施,氧化塘准备铺设防渗膜,禁止污染物外排。

  (三)关于反映吉安县新建小区(敦厚镇门岭村)东面围栏水沟环境污染案件处理情况

  补充具体地址材料,吉安县城新建的“尚公馆”小区东面围栏边,即吉安县公安局业务大楼、吉安县法院对面。(投诉编号:X031。投诉内容:吉安县新建小区(敦厚镇门岭村)东面围栏边约10米的水沟,水体黑臭,垃圾成堆,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属第二十六批交办件(环督(赣)转[2018]72号、受理编号X019),由吉安县委、吉安县人民政府承办,6月27日收到,7月2日办理反馈。

  吉安县尚公馆小区东面水渠,该水渠为龙湖水流入天祥公园的引水渠,长度约1.1公里。

  6月25日,吉安县城管局联合敦厚镇政府到实地调查。经现场调查发现,反映位置位于吉安县尚公馆小区东面水渠,该水渠为龙湖水流入天祥公园的引水渠,实际长度约1.1公里。现场水渠水泛绿,水质较差,水面漂浮一层较厚的泥皮,渠边存有较多建筑垃圾及少量生活垃圾。初步判定原因为:1.当年城北新区建设过程中为形成景观效果,在渠道中间设置了两道挡水坝,造成水流过缓,水面容易积压漂浮物,渠内中下层的水体难以流动,水质变差;2.因从今年4月份开始,上游龙湖水源治理,龙湖水全部被排干,当前正在补水,但还未达到注满超过泄洪口的水位,造成近几过月来水渠没有水源流入,成了死水,水质变坏;3.建设时对渠底淤泥清淤不彻底,加之长年沉积,渠底淤泥层较厚,天气严热时水底易翻起沉积物;4.渠边村(居)民将建房垃圾、装修垃圾及生活垃圾等随意倾倒在渠边,造成垃圾成堆。

  问题一:经核查,现场垃圾主要来源为渠边村(居)民将建房垃圾、装修垃圾及生活垃圾等随意倾倒在渠边,县城管局多次组织专项清除,敦厚镇门岭村也早已实现环卫外包,村内卫生保持较好,但乱丢生活垃圾和偷倒建筑垃圾行为难以根除。

  问题二:当年城北新区在建设该引水渠过程中对渠底淤泥清淤不彻底,湖底淤泥层较厚,要排干水后清除,因该水渠长度较长,全程长度约1.1公里,全面清除需要时间。

  1.吉安县城管部门立即对水面和两侧的生活垃圾进行了全面清理,对边坡种菜下达了限期铲除的通知,到期未自行铲除的,县城管局将进行强制铲除,再铺设草皮。

  3.为彻底根治,吉安县城管局、城北新区、城乡建设局、敦厚镇政府、财政局召开了协调会,共同商讨了下一步的整改方案:一是对水渠污染水进行排干,对底层淤泥进行清除;二是将原有两道拦水坝拆除,让水流畅通;三是引入达标后的龙湖水质;四是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清理渠边垃圾和水面漂浮物。

  属第二十六批交办件(环督(赣)转〔2018〕72号,受理编号:X003),由井冈山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承办,6月27日收到,7月2日办理反馈。

  吉安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系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位于吉安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火炬大道,于2009年6月开工建设,2012年开始投入运行,目前总装机容量2×12MW,年发电量约为1.44×108kw·h,年供电量1.28×108kw·h,是一家集发电、废气农作物收集、加工、处理及灰渣综合利用的生物质环保企业。

  该公司项目于2007年6月编制了《吉安凯迪(2×12MW机组)绿色能源开发公司生物质能发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7年8月14日取得批复(赣环督字[2007]19号),2015年3月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15年5月5日取得江西省环保厅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赣环评[2015]64号]),2018年3月19日吉安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自行验收的材料进行备案登记。该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后高空排放,废气排口安装在线日停产对环保问题进行整改,于5月26日恢复2#生产线,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接到投诉后,井开区环保局调查处理组于6月27日到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发现:

  (1)烟气排放: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后高空排放,废气排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将数据上传至省、市、区等环保部门,在线监测数据表明未发现烟气超标情况。

  6月29日井开区环保局邀请在线监控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对该公司烟气在线监控进行检查,未发现在线设施异常或数据造假情况。同时该公司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数据比对,比对结果在误差范围内,在线监控运行正常。

  (2)燃料和灰渣堆放:该公司露天堆放的燃料已按要求全部转移到燃料棚中;露天堆放的炉渣也全部转移到棚内,极少无法转运的炉灰集中堆放后用雨布全部覆盖;厂区北面围墙安装近400米长、4米高的防尘网,有效抑制扬尘向外扩散;同时还建立清洁制度,定期对厂区道路进行打扫。

  (1)烟气排放:该公司在线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省、市、区等环保部门,在线数据表明各污染物达标排放,未发现烟气超标情况。井开区环保局邀请在线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对该公司烟气在线监控进行检查,未发现在线设施异常或数据造假情况。同时该公司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数据比对,比对结果在误差范围内。在线监测运行正常,生产烟气达标排放,未造成空气污染。

  (2)该公司露天堆放的燃料已按要求全部转移到燃料棚中;露天堆放的炉渣也全部转移到棚内,极少无法转运的炉灰集中堆放后用雨布全部覆盖好。厂区北面围墙安装近400米长、4米高的防尘网,有效抑制扬尘向外扩散。同时还建立清洁制度,定期对厂区道路进行打扫。投诉人反映的空气污染严重不属实。

  井开区环保局于2017年9月对该公司燃料和灰渣露天堆放问题进行了立案并处罚,并要求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该公司积极整改纳米体育,对室外的堆放的燃料和绝大部分灰渣转移到室内。目前生产出来的灰渣直接由第三方处置商直接拉走处理。企业按要求不再露天堆放燃料和灰渣。

  该公司已在厂区北大门口安装LED屏实时公布在线烟气数据,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属第二十六批交办件(环督(赣)转〔2018〕72号)受理编号X005),由永丰县委、县政府承办,2018年6月27日收到,7月2日办理反馈。

  据统计,永丰县实有碳酸钙企业37家,其中碳酸纳米钙企业7家,分别是江西九峰纳米钙有限公司、江西广源化工有限公司、江西科越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势通钙业有限公司、江西永发化工有限公司、江西三和纳米钙有限公司和永丰县兴泰塑胶材料有限公司共7家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江西九峰纳米钙有限公司位于永丰县工业园南区,以石灰石为原料生产纳米碳酸钙和重质碳酸钙。该项目于2009年8月开工建设,2009年10月通过了环评审批,2010年9月投入生产,2012年4月和2015年12月分别完成了一、二期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设计年产8万吨纳米碳酸钙和2万吨重质碳酸钙。

  2.江西广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永丰县工业园南区,项目以石灰石和方解石为原料生产超细非金属矿粉、纳米碳酸钙和塑料母粒。年产50万吨超细非金属矿粉项目于2008年12月通过环评审批,2009年4月通过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年产30万吨湿法纳米碳酸钙和5万吨塑料母粒项目于2011年9月15日通过环评审批,2012年8月8日通过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

  3.江西科越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永丰县工业园南区,项目以方解石、石灰石等为材料生产超细重质碳酸钙,以石灰石、白云石、方解石、分散剂等助剂生产湿法纳米碳酸钙。年产6万吨超细重质碳酸钙和3万吨湿法纳米碳酸钙项目于2016年10月通过环评批复,2016年11月通过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

  4.江西势通钙业有限公司位于永丰县工业园南区,以石灰石为主要原料生产纳米碳酸钙。年产3万吨纳米碳酸钙生产线月通过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

  5.永丰县兴泰塑胶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永丰县恩江镇工业小区,项目以石灰石为主要原料,通过破碎、磨粉、配浆料、细磨、烘干研磨、成品包装等工艺生产纳米碳酸钙。年产4万吨纳米碳酸钙生产线月通过永丰县环保局环评批复,目前正在开展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工作。

  6.江西永发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永丰县城北工业园,2000年10月开工建设,2002年9月投入生产,以石灰石为原料生产纳米碳酸钙。年产15000吨碳酸钙项目于2006年4月28日补办了环评审批,2007年12月3日完成了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

  7.江西三和纳米钙有限公司位于永丰县城北工业园,于2005年10月开工建设,2006年5月投入生产,主要产品是纳米碳酸钙,年产5000吨纳米碳酸钙项目于2006年4月28日通过了环评审批,2007年7月10日完成了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年产3万吨纳米钙生产线日通过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

  督办通知收悉后,永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6月28日成立了由分管工业、环保的县领导牵头,由永丰县工业园管委会、环保局、安监局、市监局、工信委组成的调查核实工作组,对信访件反映的永丰县7家碳酸纳米钙企业粉尘、噪声污染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污染治理情况: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石灰窑窑气经旋风除尘、水膜除尘、水气分离后进入碳化塔进行碳化反应,反应后尾气经15米烟囱排放;热风炉烟气经二级水膜除尘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和两级水膜除尘处理后经20米烟囱排放;烘干废气、破碎分级废气和包装废气分别经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达标排放。

  1.污染治理情况:生产过程中工艺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热风炉产生的烟气采用重力沉降和旋风水膜除尘脱硫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矿石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水磨废水进入废水处理站经加药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

  2.存在的问题:水磨生产线包装车间内粉尘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重质碳酸钙厂区地面粉尘较多,破碎车间噪声较大。

  1.污染治理情况:破碎、研磨分筛、包装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烟气经水磨除尘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湿法破碎废水、除尘水、地面冲洗水分别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

  2.存在的问题:厂区内部分废渣未进行围挡和遮盖,车间内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现象,原料清洗车间地面铺满碎石、沙土,破碎车间噪声较大。

  1.污染治理情况:生产过程中锅炉和热风炉废气经水磨除尘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石灰窑窑气经旋风除尘、水膜除尘、水气分离净化后进入碳化塔进行碳化反应,反应后尾气经15米烟囱排放;烘干废气经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生产废水经多级沉淀后循环使用。

  2.存在的问题:包装车间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现象;窑渣、谷壳灰露天堆放,破碎车间噪声较大。

  1.污染治理情况:破碎和包装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后分别经15米高排气筒,热风炉烟气经水喷淋除尘后经15米高的烟囱排放;洗矿废水、热风炉烟气喷淋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

  1.污染治理情况:烘干废气、破碎分级粉尘和包装粉尘分别经脉冲布袋除尘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石灰窑窑气经旋风除尘、水膜除尘脱硫、水气分离净化后进入碳化塔进行碳化反应,反应后尾气经15米烟囱排放;锅炉烟气经水膜除尘后通过25米烟囱外排;热风炉烟气经水膜除尘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达标排放。

  2.存在的问题:包装车间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现象,噪声较大;部分窑渣、石灰渣露天堆放。

  1.污染治理情况:烘干废气、破碎分级粉尘和包装粉尘分别经脉冲布袋除尘后经排气筒排放;石灰窑窑气经旋风除尘、水膜除尘、水气分离净化后进入碳化塔进行碳化反应,反应后尾气经15米烟囱排放;热风炉烟气经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

  2.存在的问题:石灰石原材料露天堆放,厂区地面扬尘大;包装车间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现象,车间噪声较大。

  目前,永丰县环保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6家企业外排粉尘和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报告预计7月5日左右出具;永丰县安监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6家企业车间内粉尘和噪声进行了职业卫生检测,检测结果报告预计7月9日左右出具。(九峰纳米钙因之前有信访投诉已责令停产整改,待整改完成恢复生产后再进行检测)

  通过调查核实,投诉件反映的粉尘污染问题属实,噪声污染问题待检测报告出来才能确定。该投诉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通过调查,以上7家碳酸纳米钙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车间噪声较大的现象;有4家企业存在原材料或残渣露天堆放现象。

  1.责令广源化工限期整改,加强管理,对水磨生产线包装车间内粉尘采取有效收集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采取隔音等措施减少车间噪音;加强重质碳酸钙厂区地面清扫力度,减少地面扬尘。

  2.责令科越科技限期整改,加强管理,并对设备进行改造提升,车间内粉尘采取有效收集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采取隔音等措施减少车间噪音;废渣做到室内堆放;对废渣未进行围挡和遮盖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罚款2.2万元。

  3.责令势通钙业限期整改,加强管理,并对设备进行改造提升,车间内粉尘采取有效收集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采取隔音等措施减少车间噪音;窑渣、谷壳灰做到室内堆放;对窑渣、谷壳灰露天堆放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罚款1.1万元。

  4.责令兴泰塑胶限期整改,加强管理,并对设备进行改造提升,车间内粉尘采取有效收集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采取隔音等措施减少车间噪音;加强日常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5.责令永发化工限期整改,加强管理,对车间内粉尘采取有效收集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采取隔音等措施减少车间噪音;窑渣、谷壳灰做到室内堆放;对窑渣、谷壳灰露天堆放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罚款1.1万元。

  6.责令三和纳米钙限期整改,加强管理,并对设备进行改造提升,车间内粉尘采取有效收集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采取隔音等措施减少车间噪音;厂区内石灰石原料做到室内堆放;对原料露天堆放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罚款3万元。

  7.九峰纳米钙公司因2018年6月10日被投诉,2018年6月17日已责令该企业进行停产整改,待整改到位后再进行环保、安监监测。

  由于监测报告还未出来,待监测结果出具后县环保局、安监局将根据检测结果再作下一步处理。同时,永丰县将以这次信访投诉为契机,在督促7家碳酸纳米钙企业先行完成整改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对全县所有碳酸钙企业进行全面整治,高标准、严要求,力争把永丰县的碳酸钙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环保措施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1.当地政府对井开区江西绿洲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诉办理情况不完全线)该公司大量使用含有甲醛的脲醛胶水,但结果未提到;2)浓烈的刺激性气味明显不是木材的味道,却说成木材的味道;3)木材粉碎后用大量脲醛胶水造作的问题被刻意规避。同时,该公司大量非法收购木材,这些木材存放于该公司后山,小湖村西面。2.吉安市钢铁厂废水排入赣江支流禾河的问题要进一步跟踪,避免反弹。

  属第二十六批交办件(环督(赣)转〔2018〕72号,受理编号:X012),由井冈山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承办,6月27日收到,7月2日办理反馈。

  希望解决江西绿洲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废气排放问题,吉安市钢铁有限公司废水排放情况进一步跟踪。

  1、江西绿洲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江西绿洲人造板有限公司,是原属国有上市公司上海机电下属上海绿洲实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现已改制成民营企业山西鑫源集团下属企业,于2002年7月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厂。该公司项目为年产15万立方米连续压机中高密度纤维板,于2012年11月编制了《江西绿洲人造板有限公司连续压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3年取得项目环评批复(井开区规建环字[2013]29号),2014年12月6日取得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井开区规建环字[2014]169号)。

  该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废气污染治理设施,锅炉烟气经混合室、除尘器等除尘净化后,再经旋风分离除尘后50米高空排放;工艺废气经旋风分离或布袋除尘后排放;制胶废气采取冷凝器进行冷凝回收,尾气经排气筒排入大气。该公司连续压机生产线小时生产,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2、吉安市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前身是国营吉安钢厂,2003年被购买重组,并在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属于民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03年技改后投产,主要生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主要原料是再生资源废钢材,以电力为能源,是一家集收购废钢、炼钢、轧钢于一体的中型钢铁企业。

  该公司年产50万吨热轧螺纹钢自动化生产线月取得环评批复(吉市环字[2003]128号),2007年10月取得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吉市环督字[2003]170号)。该公司炼钢使用短流程电弧炉,并采用热装热送等新型节能型技术生产,并在废气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吉安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自行验收的材料进行备案登记。

  该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烟气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后高空排放;生产用水主要是补充循环冷却水消耗,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该公司因股权调整原因于2018年5月18日停产,污染治理设施废气在线监测运行正常。

  接到投诉后,井开区环保局调查处理组到江西绿洲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吉安市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现场调查发现:

  6月28日到该公司检查,生产以木材为原料,经纤维制备和施加脲醛树脂,在加热加压条件下,压制而成的中(高)密度纤维板。其中脲醛树脂主要是由尿素和甲醛及其他催化剂反应合成。现场检查企业连续压机生产线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查阅了相关生产台账,制胶工艺一般从早上8点开始加热生产,到晚上19点左右反应结束,22点左右放胶完成后不再生产。连续压机生产线小时连续生产。

  该公司有大量木材露天堆放,同时还有木材剥皮、破碎等工艺,在木材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喷淋降尘。查阅有关木材收购资料,该公司木材收购证照齐全,台账清楚,未发现违法违规收购情况。

  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各污染物处理达标排放,但在废水处理周边闻到异味。

  6月28日再次到该公司周边检查,该公司因股权调整停产中,未发现有生产废水外排情况,也未发现有生产废水外排口。企业向井开区环保局承诺,生产废水无暗管偷排至禾河。

  该公司按照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现场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正常情况下24小时连续生产。井开区环境监测站分别于2017年8月、9月和12月对该公司锅炉烟气监督性监测,结果表明各污染物指标全部达标排放。井开区环保局在该公司附近下村村委会安装气体在线监测仪,监测因子包括挥发性有机物(VOCs)、非甲烷总烃、恶臭等十种污染物,监测结果全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或地方参考标准。6月19日江西瑞成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区内料场纳米体育、生活区和仓库三个点,及厂区外井开区下村和吉安县小湖村两个点进行24小时内监测6次的甲醛小时均值,监测结果日均值分别是0.128mg/m3、0.134mg/m3、0.112mg/m3、0.128mg/m3、0.127mg/m3,两个烟气排放口颗粒物监测结果平均值分别是25.73mg/m3、38.07mg/m3,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浓度限值,监测结果表明甲醛和颗粒物全部达标排放。

  井开区管委会在上一次的投诉件中回复写道:生产以木材为原料,经纤维制备和施加脲醛树脂,在加热加压条件下,压制而成的中(高)密度纤维板。其中脲醛树脂主要是由尿素和甲醛及其他催化剂反应合成。脲醛胶水的学名叫脲醛树脂。投诉人反映的:1)该公司大量使用含有甲醛的脲醛胶水,但结果未提到;3)木材粉碎后用大量脲醛胶水造作的问题被刻意规避。情况不属实。

  该公司周边确实闻到有味道,是因为在生产过程木材经过蒸煮、加热挤压而散发出来的原木气味,只要生产就存在这种气味飘出,并且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了甲醛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达标排放。吉安市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督查组到该公司检查也未发现浓烈的刺激性气味。但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中水解酸化等过程中会产生异味气体。投诉人反映的:2)浓烈的刺激性气味明显不是木材的味道,却说成木材的味道。情况部分属实。

  查阅有关木材收购资料,该公司木材收购证照齐全,台账清楚,未发现违法违规收购木材情况。投诉人反映的该公司大量非法收购木材不属实。

  该公司从工艺上生产用水只用于车间生产的循环冷却,并循环使用不外排,未发现其他有使用水的情况,井开区环保局再次到现场检查未发现有管道将生产废水外排,在日常环境监察也未发现废水直排情况。投诉人反映的废水直排入赣江支流禾河不属实。

  (1)加强木材堆放管理,对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安装防尘网封闭,同时每天对路面进行清扫,保证厂区内干净整洁。

  (2)为进一步降低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对环境影响,要求该公司对废水处理站各处理池进行加盖密封,防止异味气体扩散到大气中。

  井开区环保局已要求该公司复产时提交复产报告,停产期间加强停产期间污染设施维护、管理。

  巾石乡界溪村村民雷泽刚的小型造纸厂长期污染环境。在2009年就上报说已经停产,但至今仍在生产。多次举报都未被查处。

  属第二十六批交办件(环督(赣)转〔2018〕72号,受理编号X015),由遂川县政府承办,6月27日收到,7月2日办理反馈。

  信访人反映的造纸厂是遂川县巾石乡界溪村雷泽刚造纸厂,位于巾石乡界溪村岭背组,地理位置偏僻。该造纸厂负责人是界溪村村民雷泽刚,主要生产迷信用纸,于1996年建设投产,生产工艺简单、设备简陋;厂内建设有6个废水沉淀池,总容量约为300m3。

  2009年,在遂川县全面清查、整顿违法违规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中,遂川县政府组织巾石乡人民政府、县环保局等相关部门依法对巾石乡界溪村雷泽刚造纸厂进行了断电关停处理。

  遂川县接到转办单后,遂川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县长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转办单反馈问题,县政府分管副县长领衔督办、亲自调度。

  2018年6月28日,遂川县政府组织巾石乡人民政府、遂川县环保局等相关单位到现场开展了联合调查。经现场核查,该造纸厂处于停产状态,但厂区生产设备有维修、运行的痕迹。负责人承认,自2009年关停后至2017年11月期间未擅自恢复生产,从2017年12月开始,陆陆续续对设备进行维修,接通水、电之后,有时会在夜间进行生产。

  近几年来,遂川县环保局仅在2017年8月份接到群众投诉反映该造纸厂擅自生产造成环境污染。当时已派出环境监察人员进行核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造纸厂恢复生产,仍处于停产状态,监察人员要求业主按规定继续停产,不得死灰复燃。

  经核实,该信访件部分属实,巾石乡界溪村雷泽刚造纸厂存在偷偷生产的行为。但信访人反映的“多次举报都未被查处”,不属实。

  1、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造纸厂立即停止生产,限期拆除厂内相关设备。

  2.截止到2018年7月2日,该造纸厂已完成主要设备拆除工作,对厂内物料进行了清理。后续,将加大跟踪落实力度,督促拆除进度,未拆除到位的将依法组织。

  位于永丰工业园南区的江西润华颜料有限公司长期偷排废水,直排含有大量氨氮的腐蚀性废气。

  属第二十六批交办件(环督(赣)转〔2018〕72号,受理编号X018),由永丰县委、县政府承办,6月27日收到,7月2日办理反馈。

  位于永丰工业园南区的江西润华颜料有限公司长期偷排废水,直排含有大量氨氮的腐蚀性废气。

  江西润华颜料有限公司坐落在永丰县工业园南区,分两期建设。一期年产1000吨酞菁蓝B、500吨酞菁蓝BGS和500吨酞菁绿生产线月吉安市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环评批复(吉市环督字〔2010〕75号),2011年6月酞菁蓝B和酞菁蓝BGS项目建成并投产,2012年7月27日通过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吉市环评字〔2012〕118号),酞青绿生产线一直未建成投产。二期项目是在原有酞菁绿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升级,扩建1000吨酞菁绿、新建500吨铜酞菁生产线日吉安市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环评批复(吉市环评字〔2015〕9号),2017年4月17日年产1000吨酞菁绿、500吨铜钛菁改扩建项目(实际只建成了500吨铜钛菁生产线)通过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吉市环评字〔2017〕24号)。

  督办通知收悉后,永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6月28日成立了由分管环保的县领导和永丰县环保局、工业园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组,对润华颜料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该公司因进行供水管道改造和锅炉节能升级改造,于2018年5月28日已停止生产至今。通过对企业的环保设施进行检查,查看相关运行台账记录,并结合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情况,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根据环评要求,该公司生产废水首先全部进入废水收集池,然后经过压滤、加药中和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方式进行处理,最后再经过氧化塘生物降解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该公司自投入生产以来,永丰县环保局始终加强了对该公司的日常环境监管。2017年4月15日,永丰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日常环境监察时,发现该公司废水治理设施运行效果不佳,遂对总排放口废水进行采样。经检测,外排废水中氨氮超过国家排放标准要求。根据检测结果,永丰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人民币2.1万元。该公司停产后,对废水治理设施进行了一次全面检修,增加了一套加药沉淀设施,委托原废水治理设施建设单位对生化设施进行了重新调试。该公司于2017年6月5日整改完成,经永丰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并报局同意,于6月9日恢复生产;2017年6月13日,永丰县环境监测站对其外排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外排废水达到国家环保标准要求。另外根据上级环保部门要求,该公司于2017年8月在废水总排放口安装了废水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监控平台联网。该公司自整改完成恢复生产以来,永丰县环境监察大队加强了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正常运行环保治理设施,杜绝企业超标排放、偷排废水的现象发生,在日常监管中,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偷排废水行为。截至目前,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外排废水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该公司二期铜酞菁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有工艺废气产生,工艺废气中主要含有氨气(投诉件中反映的氨氮应为氨气)。工艺废气采用三级酸液喷淋吸收处理后外排,酸液吸收后产生的废水通过管道输送到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在日常运行管理过程中,因企业员工操作管理不到位,酸液添加不及时或设备出现故障等原因,导致氨气吸收不彻底,存在部分氨气外排现象。

  经以上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其中润华颜料公司长期偷排废水不属实,排放含有氨气的废气属实。

  在日常运行管理过程中,因企业员工操作管理不到位,酸液添加不及时或设备出现故障等原因,导致氨气吸收不彻底,存在部分氨气外排现象。

  1.督促该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根据安排,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18年6月1日-7月1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

  ,专门邮政信箱:南昌市3622邮政专用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线。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主办: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吉安市大数据中心地址:吉安市城南行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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