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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纳米体育

发布时间:2023-07-23 02:05:23人气:

  纳米体育原标题: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食用农产品零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销售代理;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谷物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园艺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豆及薯类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非食用植物油销售;食品进出口;农副产品销售;纸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肥料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鲜肉批发;鲜肉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医用口罩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新鲜蔬菜零售;新鲜蔬菜批发;化肥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鲜蛋批发;鲜蛋零售;林业产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母婴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医用口罩零售;轮胎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作物种子经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酒类经营;兽药经营;药品进出口;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消毒器械销售;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免税商品销售;食品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经营范围:生物制品的批发;投资;生物制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仪器设备、塑料制品、玻璃用品及包装材料的销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销售: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生物制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保健食品;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一般项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饮品、医疗器械;销售:保健用品、日化品;医疗包装制品加工;中草药种植;旅游开发。

  经营范围:卫生材料开发应用、制造、销售;棉织造加工;纺织品租赁;纺织品洗涤消毒服务;医疗器械的销售。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冻干粉针剂、颗粒剂、原料药(醋酸奥曲肽)、生物制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研究开发生物制品、中西药制剂;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化学试剂、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及配件、玻璃仪器;租赁服务;医药产品类的技术转让、咨询。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开发区风谷四路8号院16号楼1单元2层(中关村延庆园)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药品批发;食品销售。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妆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商标代理;版权代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经营范围:生产空心胶囊、充液胶囊、明胶软胶囊,销售本公司生产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从事与本公司生产产品的同类商品及原材料、与生产胶囊和充填胶囊相关的设备、零部件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配套业务。

  经营范围:制造与研发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具体经营范围以环保局批复为准);道路货物运输;生产片剂;销售第Ⅲ类医疗器械;设备租赁;出租办公用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Ⅰ类、Ⅱ类医疗器械。

  经营范围: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新车销售;出版物批发;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食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电子产品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消毒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化学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信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网络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包装专用设备销售。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生物创新园A21栋15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动物营养产品及保健品、兽用生物制品、兽用化药的研发、技术咨询服务;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销售;兽药生产、销售(凭许可证范围及期限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胶囊剂、片剂、颗粒剂(含中药提取)、胶囊剂(含头孢类)、片剂(激素类)、颗粒剂、散剂、锭剂、糖浆剂、酊剂、口服溶液剂、煎膏剂、膏药、原料药(盐酸普鲁卡因、甲氧苄啶、盐酸小檗碱),生产销售II类卫生材料及双花凉茶;自有资产的租赁、自有资产的处置(国家限制的除外);技术咨询服务及技术转让;食品的生产和销售;生产、销售中药配方颗粒;生产、销售中药材苗木、中药材种子、中药饮片(直接口服饮片);种植、收购、粗加工及销售农副产品(含中药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院管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纳米体育、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日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玻璃仪器销售;物业管理;办公用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包装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服装服饰批发;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租赁;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系统服务;皮革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通用设备修理;润滑油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鞋帽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针纺织品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病媒生物防制服务。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出入境检疫处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化妆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保健食品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农作物种子经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饮料生产;茶叶制品生产;动物饲养;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纸制品制造;中药提取物生产;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医用包装材料制造;纸制品销售;住房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经营范围:医疗科技、生物科技、信息科技、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纺织品、卫生用品、酒店用品的销售,自有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保洁服务,绿化养护,停车场(库)经营,家政服务,会展服务,医疗器械、机电设备销售、安装及维修(以上两项限上门),计算机维修(限上门),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空气净化系统工程的设计及安装(限上门),空气净化设备、电子通讯设备、计算机软硬件、水质污染防治设备、水处理设备、环保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照明设备、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的销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兽药经营。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销售代理,专用设备修理,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康复辅具适配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聚海大道4298号6号楼众创空间105-102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Ⅱ、Ⅲ、Ⅳ、Ⅴ类放射源销售;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检验检测服务;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消毒器械销售。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医疗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医院管理;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经营范围:生产疫苗;研究开发生物医药;生物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经营范围:药品批发;销售医疗器械,食品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商务咨询。

  经营范围:生产空心胶囊、充液胶囊、明胶软胶囊,销售本公司生产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从事与本公司生产产品的同类商品及原材料、与生产胶囊和充填胶囊相关的设备、零部件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配套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草堂四路19号,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五路4号汇诚国际17F

  经营范围:一,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处方用药、非处方用药、专利药品、各种制剂、中成药(国家限制除外)、合成药、生化药、药物中间体、农业用药和兽用药等产品的生产与加工、委托加工、接受委托加工、研发、市场推广、知识产权的转让与接受、许可与被许可等活动。二、从事医疗器械、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化产品和卫生材料用品的生产与加工、委托加工、接受委托加工、研发、市场推广、知识产权的转让与接受、许可与被许可等活动;从事健康护理用品(包括消毒产品等)的研发、市场推广、知识产权的转让与接受、许可与被许可等活动。三、从事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健康护理用品(包括消毒产品等)、日化产品和卫生材料用品的批发业务;四、从事与上述类别产品相关的市场营销的策划、执行、管理及咨询业务;五、提供临床试验管理服务及药品注册代理服务;六、从事与上述业务有关的产品、货物和服务的购买、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业务;七、从事有助于上述业务开展或与其有关的其它活动。

  业务范围:医疗与护理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预防保健与健康教育。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消毒器械销售;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国内贸易代理;电子产品销售;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招投标代理服务;汽车新车销售;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2B座14层1401、1402号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生化药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零售;医疗器械零售(限分支经营)。百货、化妆品、玻璃仪器、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鲜花、钟表眼镜、服装鞋帽、玩具、消毒用品、洗涤化妆品、家用电器、劳保用品的销售,钟表维修,房屋及场地租赁,社会经济咨询,非医疗性按摩服务;食品经营。

  经核查上述关联人均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约情形。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采购商品、销售产品,为关联人提供劳务和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服务,以及与关联人发生的出租与承租资产等。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并以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有失公允的情况,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从事药品及其中间体、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上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由于医药产品种类繁多,生产经营具有连续性特点,且关联人业务范围涵盖药房、医院、医药商品流通、研发、展览等医药健康产业的各个领域,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均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并在日后的生产经营中还会持续进行。

  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交易内容: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财务)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国药财务的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贷款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 关联董事回避:公司9名董事会成员中,关联董事刘勇先生、魏树源先生、连万勇先生、李茹女士和王鹏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为了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融资风险,公司拟与国药财务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为公司提供存款、贷款、担保、结算、保险代理等多种金融服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国药财务存款余额为119,967.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1.64%;贷款余额为5,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0.49%。未超出前次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

  (4)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仅限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关联关系:国药财务为公司参股企业;公司与国药财务均受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集团)控制。

  国药财务最近三年经营稳定,各项业务发展良好。公司与国药财务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提供存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及存贷款金额;公司选择国药财务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之一。公司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国药财务提供金融服务。

  公司为国药集团成员单位中的主要公司,国药财务已将公司列为其重点支持客户,国药财务承诺,任何时候其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不逊于当时其他金融机构可为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1)国药财务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国药财务向公司发放贷款(含贴现等其他信贷业务,本条中下同)的利率,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1)国药财务向公司有偿提供票据承兑服务、网上银行服务、财务及融资顾问服务。

  (2)国药财务向公司提供上条所列金融服务所收取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或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除符合前述外,国药财务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

  国药财务现时向公司提供的尚未收费的服务包括:结算服务和提供金融信息服务。

  除上述第1-3条所列国药财务现时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外,国药财务亦在拓展开发其他其被许可经营的金融服务,当条件具备时,国药财务将向国药集团成员单位提供新的金融服务。

  国药财务向公司提供上述第3、4条所列服务,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收取手续费,遵循以下原则: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型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

  在协议有效期内,国药财务向公司吸收的存款,每日余额(含应计利息,但不包括来自国药财务的任何贷款类业务所得款项)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在协议有效期内,国药财务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国药财务保证将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不开展未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不进行非法活动。

  国药财务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满足公司在国药财务存放资金的安全支付需求。

  国药财务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国药财务签署该《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

  公司与国药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能够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平稳有序发展,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对于本次日常金融服务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事前表示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国药财务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能够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公允的原则,经公平磋商并根据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刘勇先生、魏树源先生、连万勇先生、李茹女士和王鹏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的审议、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对于本次日常金融服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认为:国药财务作为经监管部门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为以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总计为人民币343,780.00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际为以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825.62万元。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威奇达)提供370,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18个月;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江苏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江苏威奇达)提供40,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18个月。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825.62万元,均为对国药江苏威奇达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0.66%。

  截止目前,上述担保均已临近到期。为进一步满足国药威奇达和国药江苏威奇达的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需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继续为以下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为343,78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表示认可。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药品经营;兽药生产;兽药经营;食品生产;食品经营: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农副食品、工业酶制剂;生产销售饮料;零售酒、茶叶、化妆品;生产销售有机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品)、有机肥料;危险废物经营;销售医疗器械及用品(以上范围凭有效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医药化工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粮食收购;自有房屋租赁;医药生产设备租赁。

  经营范围:原料药的生产、销售;贸易代理;制药业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国药江苏威奇达为公司全资所有,公司通过国药威奇达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公司为下属公司国药威奇达和国药江苏威奇达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解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且国药威奇达、国药江苏威奇达均为公司全资所有,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行为将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43,78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33.36%。无逾期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药现代)现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7号),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债总发行规模为1,615,940,000.00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6,159,400张。扣除承销及保荐费5,362,216.7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入账募集资金为1,610,577,783.30元,另减除需支付的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911,594.00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08,666,189.30元。上述资金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9〕1-27号验资报告。

  根据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5号),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45,102,781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27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98.87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3,084,635.8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6,915,363.01元。上述资金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955号验资报告。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87,999,798.87元。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做了进一步完善。该《管理办法》经公司2022年11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制度的规定存放、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芷江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分别与全资子公司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威奇达)、全资孙公司国药集团大同威奇达中抗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奇达中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鉴于2020年12月国药威奇达对威奇达中抗实施完成吸收合并,国药威奇达另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以进行对“青霉素绿色产业链升级项目”的专项管理。按照有关规定,2021年1月公司与国药威奇达、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内容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

  国药现代新型制剂产业战略升级项目原计划于2022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该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近年项目实施建设的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等均发生较大变化。结合目前市场环境、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该项目延期至2023年6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及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国药现代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国药现代募集资金2022年度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国药威奇达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达到承诺投资总额94.66%,金额差异主要系项目部分尾款及押金暂未支付所致;国药威奇达青霉素绿色产业链升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达到投资总额73.90%,金额差异系项目实际合同价核减、项目部分尾款及押金暂未支付造成。

  2、因市场需求和产能不均衡影响,国药威奇达2022年度的产能利用率较低,导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中的固废和液废处理系统全年未能达到预期使用率,因此未达到预计效益。

  3、国药威奇达青霉素绿色产业链升级项目所涉相关产品原材料、能源价格上升,且由于抗生素终端市场需求下降导致产品产能不饱和,引起相关产品毛利率下降,叠加办理认证工作延迟等因素,暂无法达到预计效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2023年5月10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现场会议的登记及参会凭证: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及参会;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及参会。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三)登记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厦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内),靠近江苏路。(地铁2号线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925路。)现场登记问询电话;传真。

  (四)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登记地点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股东无法现场或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登记的,可在上述登记时间段内,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与交通费均自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包括有价证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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