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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长城军工纳米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8-05 09:34:05人气:

  纳米体育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72,422.8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9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35,487,191.60元(含税),占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0.25%,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公司为控股型公司,主营业务均通过子公司开展,分为军品业务与民品业务两部分,以军品业务为主,致力于发展军民融合产业。军品业务主要从事迫击炮弹系列、光电对抗系列、单兵火箭系列、引信系列、子弹药系列、火工品系列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民品业务主要包括预应力锚固系列、高铁和城市轨道减振器等零部件(铸件)、汽车空调压缩机等汽车零部件系列、塑料包装件系列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下属四家军品子公司均为独立的经营主体,自行对外签订销售合同、组织生产、交付货物,并收取相应的款项;根据自身的生产需求,制定采购计划、选择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进行对外采购,并支付相应的款项。

  为公司提供关键原材料及零部件的供应商需经军代表审核备案,列入《合格供方名录》,军工企业的关键物料采购必须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供应商。军工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及零部件进厂后,还需要军代表组织入厂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每年年初,公司根据年度军品订货情况,结合配套件进度,编制《年度生产大纲》;补充订货会签订新的军品合同以后,公司根据补充军品订货情况,结合相关配套件进度,调整《年度生产大纲》。每月依据《年度生产大纲》及公司生产统一要求,编制《月度生产计划》下发各生产车间组织生产。公司定期组织召开生产调度会,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检查各单位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军品生产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军用标准执行。

  公司国内列装的军品销售采取直销模式纳米体育,获取订单的方式和销售流程为:公司军品国内客户为军方和军工企业等,主要依靠每年军品订货会,总装企业与军方签订次年军品合同,根据客户需求补充签订部分军品订单。总装企业合同签订后,依据相应的条款要求,军品配套企业与军品总装企业签订军品配套件销售合同。

  公司外贸军品采用代销模式,国家对军品外贸出口实施严格的许可制度,公司军品外贸客户为设立在境内的军贸公司,公司先将产品销售给军贸公司,再由军贸公司对外出口。

  军方相关机构、科研单位等在指定网站发布科研项目需求招标信息,公司经慎重研究后组织科研团队和资源,按招标公告要求制定投标方案,开展技术设计、样机试制,组织试验验证,参与竞标考核。竞标成功后,招标单位与公司签订科研合同,委托公司进行武器装备项目的研究和开发。根据研究进度,委托方将依据合同的约定向承研单位支付相应的款项。公司作为总师研发机构,与军方指定研发单位或其他研发单位签署分包合同,支付研发费用。公司亦参与某些总师研发项目并获得相应的研发费用。

  公司物资采购部门依据《年度销售计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编制《年度物资采购计划》,根据月度销售和生产实际情况编制《月度采购计划》。每月采购部门按实际采购完成情况编制《采购统计报表》。公司采购包括主要原材料和生产辅助材料采购,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合格供方,并根据生产需要与合格供方签订采购合同;对于零星、小批量采购在市场调研、比质比价的基础上以议价形式实施。公司按照相关认证标准和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每年进行合格供方评价,优胜劣汰。

  每年年初,公司根据合同签署情况和市场需求情况,并结合合同进度,编制年度、季度和月度生产计划,公司各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公司定期召开生产调度会,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检查各单位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

  公司民品业务销售主要为:一是参加需方组织的公开招标会,中标后供需双方签订供货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二是采用议标的形式进行销售,与需方议价并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履行。

  公司民品科研业务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洞察市场变化,捕捉信息,并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企业发展规划进行产品研发;公司亦与铁科院、交通规划研究院等科研院所签订技术协议,承担约定的工作。

  兵器工业及其弹药领域未来的发展与国家安全休戚相关,与未来一段时期内国际战略格局的变化、中国国家安全面临的主要挑战有着紧密的联系。我国军工行业经过多年持续发展,无论是在发展步伐方面,还是在技术能力、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并将成为我国培育增长新动能的重要引擎和未来最具发展前景的行业领域。在军事领域,战争形态加速向信息化和智能化战争演变,对新时期军事装备的研发提出了新要求,武器弹药领域加快向远程化、精确化、信息化、智能化、无人化等方向发展,因此,军事装备和兵器行业的不断升级和发展将成为必然趋势,这为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国防科技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预应力产品广泛应用于铁路、公路桥梁、城市高架道路、水利水电、岩土锚固、特种工程、大型公共建筑、输配电等多行业的建筑工程领域。预应力产品行业的市场需求主要取决于下游相关行业的投资增长,与下业投资规模具有较强的的相关性,属典型的“投资拉动类”行业。随着预应力混凝土技术的不断提升,铁路、公路等交通基建行业投资空间的继续释放以及新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锚具、钢绞线及缆索等预应力产品的市场需求将不断增加。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8,594.39万元,同比增长5.8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733.14万元,同比增长16.83%。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五、(二十四)收入。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执行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之前或2020年年初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未进行追溯调整,而是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王本河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05)。

  关联董事王本河、蒋宗明、何勇、张胜、张兆忠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管2020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的议案》;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长城军工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长城军工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2021-01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会议召开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6人,实际参加监事6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常兆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认真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根据《证券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201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05)。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基于业务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开展的正常、合法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日常关联交易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竞争力,实现双方合作共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构成利益输送或利益侵害。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0 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 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建立在2020年经营情况与2021年度经营形势的基础上,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2021年度经营目标进行编制。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未发现公司在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交易、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方面存在问题。

  监事会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以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投资计划围绕科研生产能力提升和安全技术改造进行建设,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及非经营性投资,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的论证和风险管控,能够取得良好的投资效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投资计划。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职工监事按其所在公司岗位及所担任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其他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权。公司监事履职过程中勤勉尽责,未发生《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的禁止行为。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长城军工各环节的内控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的内控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的反映了长城军工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证券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201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线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变更暨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会议召开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开展的正常、合法的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原则利用关联方的资源,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竞争力,实现双方合作共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1.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或“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是基于业务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开展的正常、合法的交易行为纳米体育,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中涉及自身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

  3.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公司拟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基于业务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开展的正常、合法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

  (2)日常关联交易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竞争力,实现双方合作共赢。

  (3)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构成利益输送或利益侵占。

  2020年,公司在董事会审议确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执行交易,交易公允且未对公司造成任何风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见下表:

  注:2020年,安徽芯核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公司子公司东升机电产品配套件预计金额1000万元,实际签订合同总金额333.25万元,实际交付71.36万元,主要是受疫情及市场需求下降影响,已签订的合同延迟到2021年交付。

  注:2020年,受公司子公司神剑科技科研项目进度延期影响,安徽芯核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研制服务延期至2021年度实施。

  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和劳务服务需要,参考2020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1.安徽芯核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公司子公司东升机电产品配套件,全年预计金额300万元,均为2020年签订的销售合同在2021年交付;

  2.安徽长城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方圆机电、红星机电新火工区建设项目提供管理服务,全年预计金额130万元;

  3.安徽雷鸣红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子公司红星机电提供拉发式灭火弹、延爆管等产品,全年预计金额为366.5万元;

  4.公司子公司红星机电为完成本年度军品订单,受自有火工区生产场地限制,需租用安徽雷鸣红星化工有限公司厂房,预计全年支付租赁费255万元及代缴水电费130万元;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及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21年度关联交易总额为1419.51万元。

  控股股东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履约情况良好,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发展的可能性。

  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照市场价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按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业务实际发生时签署。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基于业务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开展的正常、合法的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原则利用关联方的资源,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竞争力,实现双方合作共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构成利益输送或利益侵占;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委托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机电”或“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提高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本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

  公司及子公司拟合计使用累计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为控制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

  1.该事项经长城军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2.由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协议等,财务总监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3.以上投资权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进行现金管理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本次购买的是现金管理产品,能保证投资本金安全。在该产品存续期内,公司将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3.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办理及损益情况。

  公司拟使用累计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累计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以累计额度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城军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纳米体育,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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